多层砌体房屋的外观和内在质量检测鉴定 多层砌体房屋的外观和内在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: 1、墙体不空臌、无严重酥碱和明显歪闪。 2、支承大梁、屋架的墙体无竖向裂缝,承重墙、自承重墙及其交接处无明显裂缝。 3、木楼、屋盖构件无明显变形、腐朽、蚁蚀和严重开裂。 现有砌体房屋的抗震鉴定,应按房屋高度和层数、结构体系的合理性、墙体材料的实际强度、房屋整体性连接构造的可靠性、局部易损易倒部位构件自身及其与主体结构连接构造的可靠 性以及墙体抗震承载力的综合分析,对整幢房屋的抗震能力进行鉴定。 当砌体房屋层数**过规定时,应评为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;当仅有出入口和人流通道处的女 儿墙、出屋面烟囱等不符合规定时,应评为局部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。 A 类砌体房屋应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两级鉴定。在**级鉴定中,墙体的抗震承载力应依 据纵、横墙间距进行简化验算,当符合**级鉴定的各项规定时,应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;不 符合**级鉴定要求时,除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,应在*二级鉴定中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方 法,计入构造影响做出判断。 B 类砌体房屋,在整体性连接构造的检查中尚应包括构造柱的设置情况,墙体的抗震承载力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 50011 的底部剪力法等方法进行验算,或按照 A 类砌体房屋计入构造影响进行综合抗震能力评定。